國家安全的國境線

新黨成員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王父王進步等四人,遭控被中國籍人士周泓旭吸收在台發展組織,涉犯國家安全法,一審判決五人均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判無罪。高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上訴,最後是否會三審定讞仍未可知。

王炳忠等人是因為涉犯國家安全法(下逕稱國安法)被檢察官起訴,國安法的立法目的是「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這裡所謂的國家,當然是指「中華民國」,所以「確保國家安全」,也就是防止中華民國境外的勢力,影響或妨礙中華民國境內的安全,然而,在法制上,中華民國的國境線卻一直很模糊。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把中華民國分成「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這部位階高於所有法律的憲法,把大陸地區納入中華民國領域內,這也是藍營跟統派人士認為中華民國的範圍包括大陸地區的主要依據。國安法規定,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所以,國安法的「國家」,應該就是指「中華民國領域內」。然而,國安法所謂會影響中華民國安全的地區,包括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顯然國安法又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等地區,當成中華民國境外,大陸地區究竟是中華民國境內還是境外?大陸地區究竟算不算境外敵對勢力?

再依反滲透法的字面上的文義,當然是反外國或境外勢力滲透到我們國家,立法目的是為了「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與國安法相同,均有「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但防範對象僅有「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這裡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或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共產黨外,應該沒有其他國家或團體會與中華民國交戰對峙或危害主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的範圍,就是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究竟是不是憲法增修條文的大陸地區,究竟是反滲透法的境內還是境外?反滲透法到底是反中華民國境內還是境外的勢力?

兩蔣時代,存在著白色恐怖,史家認為是專制獨裁政權,然而,蔣介石對中國的態度,是漢賊不兩立,賊來漢就走,所以退出聯合國;蔣經國主張跟中國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乃至老死,與中國也不相往來。當時的氛圍下,沒有國安法、沒有反滲透法,但是人人保密防諜,隨時注意匪諜就在你身邊,當時沒有共諜罪,卻少見真正的共諜,反而是很多人莫名奇妙被誣為共諜,兩蔣雖然主張反攻大陸,但在國人心目中與對外的行為上,境外勢力是共產黨與中國,國境線卻非常清楚,反而在李登輝為中華民國帶來真正民主後,卻因為過於民主,讓境外勢力有機可乘,乃至於要訂立國安法、反滲透法來防範匪諜的發生滲透,共諜增多到必須立法來防範,但長久以來一直被「大陸地區」這四個字牽制著,使法制或一些國人心中的國境線變的很模糊,期待在民進黨政府的執政下,終究可以踢掉「大陸地區」這顆絆腳石,讓我們的法制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