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妖孽

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於2015年時,以漢光演習加菜金核銷餐費2880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等法律,分別判處46月、1年定讞,蔡總統在2022422日,依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後段規定,特赦韓豫平及張淯森,使兩人罪刑之宣告均無效。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表示,蔡總統特赦韓豫平等人,如同打臉法官,司法院會懲處承審法官嗎?吳斯懷、葉毓蘭等人召開記者會,吳說,他合理懷疑,這個時機點做這個動作,是不是在為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鋪陳?是不是要消費國軍、拉攏國軍,對國軍的支持不該摻有政治目的和利益。葉質疑韓豫平案8年來,蔡總統已當了6年的總統及三軍統帥,到現在才發現這個爭議,出手也未免太晚了吧?並於質詢時指出,本案尚未完全走完司法程序,特赦是否有行政干預司法的問題?

法官依據立法委員修訂的法律適用法律形成裁判,總統依據憲法及法律行使職權,本即為行政、立法與司法間的憲政份際,總統依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規定,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都是對法官罪刑宣告的反對,是在憲法的容許下,讓總統介入司法權,照林思銘及葉毓蘭的說法,如果不要打臉法官,不要行政干預司法,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是不是都要廢除?而林思銘質疑司法院要不要懲處法官,是立法權干涉司法權;葉毓蘭質疑總統行政干預司法,是立法權干預行政權,在在違反三權分立,而韓豫平案已三審定讞了,又何來「尚未完全走完司法程序」?

吳斯懷不是「合理懷疑」,而是懷疑不合理。總統是三軍統帥,為了讓上下軍心團結,拉攏國軍有何不可?正如同政府為多數人民謀福利,拉攏民心有何不可?而所謂消費某人或某事,是指消費的人透過「消費」獲得利益,然而蔡總統特赦韓將軍,只有被罵行政干預司法,打臉法官,為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鋪陳,究竟獲得什麼利益?如果說是為「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利益,那第一個獲利的可能是阿扁總統,不是蔡總統;蔡總統如果要讓阿扁總統獲利,真要把黑手伸入司法,那她直接命法官讓案件確定後,如同韓案依法特赦阿扁總統即可,何須透過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何況,阿扁總統關於國務機要費的爭議,民間褒貶不一,如果要透過國務機要費除罪讓阿扁總統獲利,蔡總統到底是獲得還是削弱政治上利益亦不可知,遑論,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正是吳斯懷、葉毓蘭的立委職權,與總統職權何干?

如果真要談消費國軍,反而是吳、葉兩人召開記者會,不就是要達到拉攏藍營人心的政治目的嗎?到底誰是真正消費國軍,不言自明。至於葉更質疑蔡總統到現在才出手太晚了一事,正因為蔡總統不會干預司法,所以韓豫平案在法院審理期間,就算蔡總統真的發現爭議,也不能聞問,而且,依法也只有等這件案件判刑確定後,蔡總統才能對韓將軍啟動特赦程序,跟蔡總統當了幾年的總統及三軍統帥,一點關係也沒有,哪有「太晚了」?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妖孽的出現,不是在國家危急存亡的時候,而是一直都在,在慢慢消耗國家的資源與國力,等妖孽吸乾了國家的血,才發現原來是妖孽在作祟,卻已經來不及了,臺灣人要用選票消滅真正的妖孽黨或人,臺灣才會出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