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從強化助理制度開始

國會改革成為本屆立法院的重頭戲,藍白政黨挾多數席次,磨刀霍霍,推動各式各樣的改革方案。其中,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將提案禁止官員反質詢及賦予議會主席制止、請官員離場的權力,獲得藍白立委的支持,備受矚目。但熟悉憲政體制人士對此期期以為不可,認為此舉將破壞權力平衡原理,造成政局動盪不安,是頭痛醫腳的做法。國會改革應該從國會本身著手,以強化國會助理功能,提升立委問題品質,才是當務之急,應該列為改革第一案。

根據羅智強的說法,質詢權是憲法保障立委的憲政權力,官員不應該插話,也不可以透過反質詢來干擾立委,政府官員反質詢的行為,根本就是踐踏立法院,他將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將相關規範訴諸法制化。有立委認為,民進黨八年完全執政,國會地位遭到矮化,淪為行政院立法局,必須矯正回來。也立委主張委員質詢行政首長是上對下的關係,把行政院當做國會的行政局。

 

台灣屬於半總統制,實質運作接近總統制,總統由人民直選,行政院長及部會首長由總統決定。總統、國會都由人民選舉,分別向民意負責,各自具備民主正當性。行政院不是立法院的下級機關,立委質詢行政院長,不是上對下的關係。立委因為手握質詢及預算大權,動不動對官員頣指氣使,厲聲叱責;有些質詢荒腔走板, 邏輯不通,官員提出反問,對對立委誤解部分補充說明,避免雞同鴨講,誠有必要,也是行政、立委溝通的重要途徑,怎能說是反質詢?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立法院院會或委員會開會時,立委質詢官員,而官員回覆中有部分以反問方式為之,遭批評為「反質詢」。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議事規則等國會相關法規對反質詢並無明文規定。法制局研析各國體制,在內閣制或混合制國家,國會議員有質詢政府的權限,官員有答覆質詢的義務。詢答過程中,官員如有反質詢或實問虛答等不當答復,各國目前並沒有法律責任。國內外質詢制度都沒規範反質詢,更不可能要求官員離席,羅智強的提案藐視權力分立原則,恐引發爭議。

 

重振立法權有許多途徑,貶抑行政權顯然搞錯方向。國會淪為社會亂源,民間評價不高,原因之一是立委問政品質不佳,無法提出福國利民的重要法案 ,只會利用質詢狐假虎威,亂秀一通,早被看破手腳。原因之一是國會助理制度、待遇、褔利不健全,無法吸引足夠的專才,為立委提供足夠的幕僚準備,影響了立委的整體表現。這方面,美國國會的公費助理制度,值得參考。立委想要提振立法權,推動國會改革,不妨從健全助理制度開始,行政部門也沒有理由反對這樣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