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委員會到底是什麼碗糕?

台北市衛生局因配發給好心肝、小禾馨診所疫苗爆出違規施打風波,局長黃世傑「被」請假一個月,理由是副市長黃珊珊建議「避嫌」廉政委員會的調查。柯文哲輔上任時,奢言調查大巨蛋等五大弊案,而大張旗鼓成立廉政委員會,結果除了大巨蛋越長越大外,最後卻變成五大「閉」案而無疾而終,這次因黃世傑被調查又浮上檯面,才讓外界知道廉政委員會還存在,然而,廉政委員會到底是什麼碗糕?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是法定機關,掌理貪瀆不法之發掘及處理;廉政委員會是任務編組,是政風處轄下的機關,沒有法定地位,任務也是檢舉貪瀆不法、重大違失案件之調查等等,與政風處的法定職掌幾乎重疊,那麼,一旦有涉貪案件發生,到底是由政風處還是廉政委員會調查?廉政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對政風處理應沒有法律上之拘束力,則政風處不認同廉政委員會的調查,應可置之不理,如可置之不理,又何須廉政委員會存在?倘政風處均須以廉政委員會的調查報告為處理貪瀆案之基礎,則廉政委員會即非政風處轄下機關,豈非架空政風處這個法定機關?黑機關變成法定機關的太上皇,調查事項又疊床架屋,那政風處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類此廉政委員會這樣的組織,在其他縣市似乎前所未聞,如果在google上打上臺北市以外某某縣市的「廉政委員會」,跳出來的都是某某縣市的政風處,申言之,各縣市政府的廉政肅貪業務,均歸屬政風處掌理,又何勞廉政委員會?外縣市沒有「廉政委員會」,就無法肅貪了嗎?如果廉政委員會這個制度哪麼好用,為何沒有其他縣市願意跟進?

重要的是,臺北市多設了一個廉政委員會,貪瀆就比較少了嗎?從台北市政府政風處網站可知,自104年1月起至109年12月止,涉貪案件已結案件193案中,19案起訴、61案緩起訴、36案判決有罪,6年中即有116件,還不包括尚在偵辦中的81案件,柯文哲說小英身邊都是貪污的人,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的市長,多設了一個廉政委員會,有比較清廉嗎?

更可笑的是,廉政委員會的全名是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以黃世傑因好心肝特權施打而被廉政委員會調查為例,包括好心肝、振興醫院,北市府迄今仍不公布究竟有哪些人特權施打;好心肝調查報告議員只能拿到5頁精簡版,詳細版只有去「小房間」看30分鐘,不能拍照、不能抄筆記,看不完被迫離開,這些舉措,又「透明」在哪裡?國家職司犯罪偵查有檢察機關,行政機關前置調查貪污的單位有政風處,黃世傑應該直接由政風處調查,柯文哲搞了個廉政委員會,到底是什麼碗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