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並非皇帝

內閣制國家人民選出國會議員,再由國會多數黨組閣,國會向人民負責,內閣則向國會負責,不是人民。國會不只掌控立法權,還指揮行政單位,若對內閣不滿意可以倒閣,但內閣也可以解散國會,所以內閣制國家行政與立法並沒有分立,掌控國家大權的是國會多數黨,在國會只佔少數席次的政黨還是沾不到邊。

台灣由人民分別選出總統及國會議員,總統及國會議員各自向人民負責,由總統聘任政務官,國會不得介入,所以屬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修憲時也模仿內閣制國家訂定倒閣及解散國會的機制,只是行政單位不能主動解散國會,而在國會成功倒閣之後,行政首長才提請總統解散國會。台灣的環境特殊,不可能成功的倒閣及解散國會,它形同虛設。

任命政務官是行政首長的權力,立法單位不得干預,但有些政務官例外,那就是大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總統任命這三種政務官時,須經國會同意,它代表這三種政務官獨立行使職權,非總統的部屬,更不接受總統的指揮。這三種政務官的產生,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再由總統任命,雙方的分工劃分得很清楚,總統及國會都不能越權。後來有人認定檢察總長也是獨立行使職權,不接受任何單位指揮,因而立法(非憲法層次)規定總統任命檢察總長要經立法院同意。

依憲政體制,大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三項政務官等同由總統及國會一起任命,若是雙方零交集,任命的過程就停擺,陳水扁執政時期,對監察委員的任命,總統及國會雙方沒有交集,監察院因而停擺了將近四年。在任命過程中,總統不能指揮國會,國會當然也不能指揮總統,目前總統及國會多數黨屬同一個政黨,所以沒有這方面的困擾,但中國國民黨卻對抗自己所建立的制度。

行政與立法分立國家的特色是雙方都不能干預對方,而國會屬合議制,多數黨代表國會,所以目前民進黨代表國會。然而讓人感到驚訝的,在國會只佔少數人的中國國民黨,不只不服從佔多數的國會議員,還意圖指揮總統,要總統撤換所提名的監察委員候選人,不只違反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基本精神,還要以少數人來代表合議制的國會,仔細推算一下,只有皇帝有這種權力。

中國國民黨想掌控立法權,指揮行政單位,只是該黨並非國會多數黨。若想掌控國會,套一句高雄市議會前議長許崑源的經典名言,不服氣的話,下一屆多當選幾席好了。台灣還有一個奇怪的現象,立委動不動就要政務官下台,政務官只有在下述三種情況要下台:第一,因違法受到法律制裁;第二,執政團隊的考量(包括負政治責任);第三,倒閣。台灣的政務官就算沒有上述情況,也有立委要他們下台,立委是否認定他們就是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