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條款! 過失致死最重判10年 政院明擬通過修法草案

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撞上墜入軌道工程車,釀成49死、200餘傷悲劇,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外界驚覺原來過失致死不論幾條人命,最重都只能判5年刑。行政院今天上午由政務委員羅秉成召開審查會,通過法務部提報修正刑法,依過失致死情節輕重分成3種刑期級距,增訂過失致死罪情節重大者,刑期分別最高可判7年與10年徒刑的2個級距。

行政院為符合社會期待,加速審查這項修法,目前安排行政院明天召開的院會擬通過法務部擬具的「中華民國刑法」第183條、第276條修正草案,政院院會明天通過後將由政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