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保姆判死

最近最令人心痛的一件事,就是1歲男童凱凱去年底遭兒童福利聯盟轉介的保母姊妹虐死案。想像1個年僅1歲的小男童,到院時全身多處傷痕、牙齒被打斷4顆、10隻指甲被拔光、生殖器被燒到黑掉、額頭骨凹陷、屁股嚴重變形的畫面,即使是一位成年男人遭到這樣的對待,任何人也會不捨,更何況年僅1歲的小男童,讓人覺得這對保姆姊妹死一千次也不為過,社會撻伐的聲浪越來越大。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對這種幼兒受虐致死的加害者,現行法律最高僅判到無期徒刑,她認為應該判到死刑,所以曾提案修法,可惜民進黨立委支持廢死,所以沒有通過委員會等等,這位曾經當過兒福執行長,這次事發時為兒福董事的立委,給人的印象是跟兒福緊密連結,她擔任國民黨不分區立委,也是受惠於與兒福「弱勢」「公益」的印象,才會被提名;然而,兒福在這次事件裡,在引介、監督、訪視保姆的角色上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卻沒看到這位受惠於兒福才能站上政治舞台的立委,對凱凱的死有任何表示,或對兒福有任何檢討,只看到她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談一些過去輝煌的提案,來掩飾自己此時在兒福角色的窘迫與無能,當然,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臨了還是加踹民進黨一腳,把凱凱的傷痛消費成政治事件。

問題是,假設王育敏當時修法成功,把幼兒受虐致死的加害者判到死刑,先不論法官在審判時會不會判到死刑,即令有這樣的修法,王育敏可以保證,爾後社會上就永遠不再發生幼兒受虐致死的案子嗎?如果她敢保證的話,那現行刑法殺人者處死刑的規定,已經實施數十年,甚至在皇權專制時代,殺人者不僅處死刑,還有各種殘酷不等的死法,嚴刑峻罰不僅在中國,在國外也屢見不鮮,為何古今中外到現在,社會上殺人的案件還是層出不窮?如果王育敏不敢保證的話,那她提出這樣的提案,不僅毫無意義,更可作實她的心虛。

實則,無須修法,現行刑法已有判這對保姆姊妹死刑的規定,縱然這對姊妹並沒有殺害凱凱的直接故意,然而,對於任何一位1歲多的小孩施以如此殘忍的凌虐,就一般人來看,均可發生死亡的結果,而這對姊妹不間斷的對凱凱施加如此殘虐的手段,顯然他們對於凱凱即使發生死亡的結果仍毫不在意,如此的犯意,應可評價為刑法上殺人的間接故意,則依刑法殺人罪的規定,仍可判處死刑;所以,無須王育敏前述死刑提案,類此案例沒有修法仍可對這對姊妹判處死刑,王育敏要不就是無知,要不就是知道現行法可判死刑,仍提出前述判死的說法,前者是笨,後者是壞,無論是笨還是壞,都可彰顯王育敏始終只會卸責的心態。

好在這對姊妹現在已被羈押,如果仍在社會上溜達,可能會被較激進的社會人士,看一次打一次,甚至連累家人;誠然,這對保姆姊妹死一千次也不為過,但是,這對保姆姊妹就算死了一千次,類似凱凱這樣的幼兒被如此殘虐的案例,以後是否可被社會安全網接住,才是臺灣社會不分朝野應嚴肅面對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