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知道什麼是法治嗎?

媒體人羅友志在臉書爆料,他2014年投入新北土樹三鶯選區議員初選時,被侯友宜約進新北市政府告訴他:「這次議員的盤是我在操的,土樹三鶯你就不要選了,去汐止吧,我們這邊會出500萬!」羅友志不願離開自己家鄉參選,因此沒有接受侯的提議。記者問侯對這件事的看法,侯稱:「我們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侯友宜一貫實問虛答的講法,典型的「多說多錯、少說少錯、不說不錯」,雖然安全,背後卻是不敢擔當,消極怕事的心態,臺灣這條船交給這樣的人掌舵,人民會放心嗎?

他說,我們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這句話是典型的廢話,有講跟沒講一樣,對一個從小臺灣長大的人,民主法治習以為常,如同每天呼吸的空氣一樣,任何人都可以朗朗上口,沒人不知道,臺灣人更不用他來提醒臺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但是,「民主」與「法治」雖然相關,卻是不同的兩個概念,羅友志這件事放在這個脈絡,他到底要講的是「民主」還是「法治」?進一步講,這件事跟無關「民主」,卻關乎「法治」,問題是,他在這件事情的處理與回應,讓人懷疑他真的有實踐「法治」這件事嗎?

羅友志的指控如果屬實,根據選罷法規定,就是侯友宜對於羅友志這位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許以500萬元之賄賂,約定羅友志放棄在土樹三鶯的競選活動而改選汐止區,這種搓圓仔湯的行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指控非真,就變成羅友志在臉書造謠侯友宜搓圓仔湯,根據刑法的規定,將構成妨害名譽的加重誹謗罪,這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侯友宜在記者提問會不會對羅友志提告時重申,「台灣雖然保障言論自由,但也是民主法治的國家」,言下之意,好像認為羅友志在臉書上發言是一種言論自由,但是,他的言論自由要受法律的約束,如果是這樣,侯友宜何不實踐他口中的「法治」,對羅友志提告呢?侯友宜如果有搓圓仔湯,卻對羅友志提告誹謗名譽的話,將構成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誣告罪,所以,侯友宜更可不惜以觸犯誣告罪的可能,來自證自己清白,讓人看到一個可能成為總統候選人的高度;何況,一個要競選總統的人,如果連自己的權利都無法捍衛,人民如何期待你捍衛人民權利?話說回來,侯友宜既然崇尚法治,就是要遵循法律的制度治理,總統更應是法治的捍衛者,如果侯友宜真有羅友志說的搓圓仔湯,就是破壞法律秩序的人,人民又將如何期待侯友宜可以捍衛臺灣的法治?再新北市政府在這件事發聲明回擊,這是有心人穿鑿附會,已嚴重傷害到侯友宜的清白及名譽,汙衊市長的清白,就是嚴重汙衊新北市政府的名譽云云,然而,侯友宜是在2014年處理國民黨家務事而有羅友志口中的搓圓仔湯,2023年的新北市政府把國民黨的私事,放在市政府的公事裡來談,身為2023年新北市長的侯友宜,難道認為新北市政府這樣公私不分的聲明,符合臺灣法治要求嗎?

侯友宜夸夸而論臺灣是個法治的國家卻不實踐法治,他知道什麼是法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