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在哪裡?

依據媒體報導,中國國民黨前南投縣議員曾振炎與妻子侯月嫦於二○一四年底至二○一八年初,利用三名親人當人頭助理,向南投縣議會詐領助理費共一九九萬餘元,南投地檢署於二○一八年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曾在一審被判三年六月、侯被判一年十月,二人不服上訴。二○二○年台中高分院撤銷南投地院原判決,曾仍被判刑三年六月,侯則改判一年九月。

二人上訴最高法院,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曾七年六月、侯兩年六月,刑期都比原判決增加;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於本月廿一日駁回上訴定讞。被判刑七年六月的曾振炎於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立委游顥與家人陪同下準時報到入監服刑。被判刑兩年六月定讞的侯月嫦,對於自己的刑期「愈判愈重」感到意外,表示如果有公道,就交給上天去判。

上述案件是台灣定期出現的新聞,只是主角、金額、刑期變更而已,其他內容則完全一樣,司法機構似乎可以製作制式公文發給各司法單位套用,到時只填上當事人名字、金額、刑期就好,省時又省事。在台灣它必定重複發生,而且都是同一個模式,民代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讓人感到驚訝的,都是同樣模式的弊案,為何不能改變制度來杜絕?

萬年國會年代,立法院只扮演行政院的立法局,縣市議會則是縣市政府的附屬機構,都沒有立法的功能,所有草案都在行政單位形成,再交由民意機構在形式上的議決。萬年國會退職之後,為了讓民意機構有立法的能力,乃模仿先進民主國家設有公費助理,協助民代從事立法工作。

在美國公費國會助理都是專家,有立法的能力,促使國會議員在立法方面有傑出的表現。只是在美國很好的制度移植到台灣就變了質,公費助理不是從事立法的工作,而是服務民代。較正常的民代要公費助理用各種手段幫自已拉選票。異常的民代則用人頭盜領助理費。之所以出現弊端,是因為聘任過程完全由民代自己操刀,所以有機會利用人頭盜領助理費。

要杜絕上述弊端的方法很簡單,只要公費助理由民意機構統一聘用,不是民代自己操刀,而且讓助理真正做立法的工作,一則可使立法工作正常化,一則可以消除弊端。只是訂定制度的立法單位不可能這麼做,因為此舉造成他們也沒有好處撈。制度化聘任公費助理將促使民代都正派執行立法工作,沒有盜領助理費,也沒有利用公費助理做他們私人的事。顯然的,若由民意機構統一聘任公費助理,民代利用助理服務自己的好處也被拔掉,執掌立法權的民代不可能這麼做,到處都是賊!

政治人物會滿口仁義道德,為國家為社會而服務,事實上只追求個人的利益,就算沒有盜領助理費,也會利用公費助理為自己服務。他們會喊出服務選民的口號,事實上是利用選民的名義來養肥自已。